黃宗羲的中國

最近碰巧讀了黃宗羲的《留書》,覺得有些震驚。或許,大部份的人都比較知道黃氏的《明夷待訪錄》,可能是十九世紀晚期以前,中國思想史上最激進的一部書之一,強烈批判了皇帝制度與中央集權。黃氏在《明夷待訪錄》中的思想,即使放諸十七世紀的世界思想史裡,都能排得上是最激進的文本(可能我學問差,但至少我沒聽過十七世紀哪個歐洲思想家敢如此批判王權)。然而,《留書》更加激進。這本書只包含五篇論文,誰都可以在網路上取得全文。但於清初時,由於其思想過於刺激,因為涉及到黃氏對於外族的強烈批判,所以最後被他從《明夷待訪錄》去除了。可是,黃氏又認為這幾篇文章有非常大的價值,”不得不留”,所以才取名為《留書》,叮囑後人務必將此書留下來。其中,對我啟發最大的一篇是他講歷史的一篇論文,名為”史”。

這篇論文開頭即說,都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,但黃氏認為恰好相反,讓那些亂臣賊子得志於天下者,恰好是後世撰史之輩。黃宗羲言,宋朝亡於蒙古,是”千古之痛”,後來蒙古人所修的宋史,明朝居然不改,甚至還接受了蒙古人對宋史的解釋。黃宗羲說,南宋的德祐皇帝,明明也當了兩年的中國皇帝(”德祐君中國二年”),後來明朝驅逐蒙古人以後,居然接受了只稱德祐帝為”瀛國公”(忽必烈給德祐皇帝的封號)的稱呼,甚至也跟著更侵略中國的胡虜為”大元”的叫法,黃氏認為此舉不僅是對宋朝的羞辱而已(”虜兵入寇則曰大元,嗚呼!此豈有宋一代之辱乎?”),而是對整個中國的污辱。

黃宗羲明確指出,中國是一與夷狄不同的政治實體,就像是人不可以與野獸雜處,野獸不能與人雜處一般(” 中國之與夷狄,內外之辯也。以中國治中國,以夷狄治夷狄,猶人不可雜之於獸,獸不可雜之於人也。”緊接著,黃宗羲說了一段,可能會讓那些堅持中國這一概念直到1911年才出現之輩跌破眼鏡的一段話,”是故即以中國之盜賊治中國,尚為不失中國之人也。”此處,黃氏明裡講的是,元末曾經稱亡的兩股民變勢力,徐壽輝、韓林兒,此二人也都建國、有自己的年號,黃宗羲說,就算他們是盜賊,但還是”中國之人”,可是後來的明史居然也稱之為”賊”、為”偽”。黃宗羲說,難道這些史臣沒想過最賊最偽的就是蒙古人嗎(” 是故即以中國之盜賊治中國,尚為不失中國之人也。徐壽輝改元治平,韓林兒改元龍鳳,吾以為《春秋》之義將必與之。使天地亟去撐撐區脫之號,彼史臣從而賊之偽之,獨不思為賊為偽有甚於蒙古者耶”?

雖然黃宗羲明指的是蒙古人和漢族的民變領袖,但他真正指涉的顯然是滿洲人與李自成。黃氏的邏輯是,就算是如李自成這樣的盜賊來統治中國,他還是中國之人,都強過蒙古、滿洲這樣的夷狄。

黃氏更進一步批判,朱元璋所修的元史從一開始就錯了。不應該是修什麼元史,而是該改宋史,把遼金元一併放入《宋史》的四夷列傳,”以正中國之統”。黃宗羲批評明初的史沉卻將蒙古人的元國當成中國的一朝。黃氏說,元朝的法律是蒙古人毆打漢人,漢人不得還手;蒙古人毆死漢人,只罰他去當兵。黃說,這些蒙古人不過是一群禽獸壓迫人類,甚麼時候把中國人民當人民了?(” 元之法律曰:「蒙古人毆漢人,漢人勿得還報,蒙古人毆死漢人者,斷罰出征。」彼方以禽獸加之人類之上,何嘗以中國之民為民乎?”)

從此意義上來說,有些學者所認為的,明代中期(有些學者主張宋代便已出現)即已出現的初期國族主義(proto-nationalism),是很有道理的。”中國”這一概念早就不是像有些傻蛋堅持的,只是一種”方位”或”文化”的指涉,而是蘊含了明確的地理空間、甚至領土要素。這點在黃宗羲的這篇文章中,已經能十足感受到。

當然,有些現代法律中心論者或西方中心論之徒,會來跟你吵說,黃宗羲的概念與現行國際法下、有明確經緯度數據以界定的現代國家,很不一樣。持這種看法的人我真的覺得可以認真好好反省一下,照這種邏輯,全世界到底有哪個國家符合如此的標準?這種出於特定政黨宣傳的意識形態,已經極端到不只整個亞洲社會都不符合,連歐美國家都沒辦法符合。在十七世紀中期treaty of Westphalia簽訂以前的歐洲國家,不能稱英國史,不能稱法國史,不能稱西班牙史。合理乎?你不害臊我都害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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